陈国才:
本院受理原告麦少潘与被告陈国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陈国才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7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退还原告借款4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利息¥74200元(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按年利率6%计算);3、判令被告借款单上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为止;4、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