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4636号

谌德聪: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谌德聪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判决
(2025)粤0402民初24636号

谌德聪: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谌德聪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3-20 15:50:3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粤0402民初24636号

谌德聪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谌德聪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惠敏


 
来源:1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