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402民初18487号
万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毛献锋诉被告万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惠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402民初18487号
万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毛献锋诉被告万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