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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翠婷与被告卓爱诗、钟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梁翠婷与被告卓爱诗、钟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03-24 11:27:0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梁翠婷与被告卓爱诗、钟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卓爱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2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0元;2.判今二被告支付以3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3.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法律咨询费;4.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肖辉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责任编辑:香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