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立芳:
本院受理原告蔡玉媚、蔡建华、蔡建伟、蔡建和、蔡玉娴、蔡玉爱与被告卓日红及第三人贺立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卓日红的上诉状。
原告卓日红的上诉请求如下:1.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珠海市高新区下栅启明街21号房屋的诉讼请求;2.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贺立芳:
本院受理原告蔡玉媚、蔡建华、蔡建伟、蔡建和、蔡玉娴、蔡玉爱与被告卓日红及第三人贺立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卓日红的上诉状。
原告卓日红的上诉请求如下:1.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珠海市高新区下栅启明街21号房屋的诉讼请求;2.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