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韩端迈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锦灵与被告珠海市韩端迈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5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刘锦灵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锦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