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志锌与被告黄秋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48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31489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黄秋雨向上诉人冯志锌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200000元;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黄秋雨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当日的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诉人冯志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黄秋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