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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超与被告钟冠航、胡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6-03-10 15:46:38 打印 字号: | |

胡健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被告钟冠航、胡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969号民事上诉状钟冠航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5)粤0402民初2896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关于借款本金数额的认定;2.请求改判上诉人应偿还被上诉人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98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计算相应利息;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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