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豪:
原告王晓与被告王伟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59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晓的起诉。
本案预收受理费2361元,全部退还原告王晓。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伟豪:
原告王晓与被告王伟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59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晓的起诉。
本案预收受理费2361元,全部退还原告王晓。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