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魏苏姣与被告珠海市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07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苏姣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8.10元,减半收取1109.05元,由原告魏苏姣负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