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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501号本案受理原告黄禄松被告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广东裕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4:59:58 打印 字号: | |

广东裕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黄禄松被告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广东裕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5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禄松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禄松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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