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6411号原告孙逊诉被告刘炜,第三人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6411号原告孙逊诉被告刘炜,第三人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6411号原告孙逊诉被告刘炜,第三人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3 14:19:41 打印 字号: | |

刘炜、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逊诉被告刘炜,第三人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追加被告履行未到账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691000分在本院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三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