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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582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何忠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1:46:31 打印 字号: | |

何忠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何忠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5825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82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清偿赔偿款所产生的利息(利息以20823元为基数,自20249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赔偿款之日止,暂计至2025330日利息为687.61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3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1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