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祥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上海神骑科技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都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443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刘国祥撤回对被告上海神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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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国祥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上海神骑科技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都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443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刘国祥撤回对被告上海神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