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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7043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洋、珠海小旗快跑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4 11:44:15 打印 字号: | |

刘洋、珠海小旗快跑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洋、珠海小旗快跑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7043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刘洋、被告珠海小旗快跑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赔偿代位理赔费用1670元;2.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3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1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