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斯米莱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徐莺莺诉珠海市斯米莱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5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7日为2376元(18000元×0.001×132天);1-2项共计为:20376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