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艺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铂艺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9339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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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铂艺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9339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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