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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914号原告朱丽华诉被告田宏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9:11:19 打印 字号: | |

田宏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华诉被告田宏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丽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朱丽华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