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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581号原告刘远凤与被告赵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7:28:14 打印 字号: | |

赵家庆:

原告刘远凤与被告赵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赵家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的6228481131128012012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以516408.34元为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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