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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诉前调27519号原告刘远凤与被告赵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7:25:37 打印 字号: | |

赵家庆:

原告刘远凤与被告赵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诉前调275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赵家庆名下财产,查封、冻结财产价值以516408.34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3102.04元,由申请人刘远凤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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