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维与被告邓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4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邓海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任维支付劳务报酬4140元及利息(以41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邓海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