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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2497号李红梅与张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2026)粤0402民初2497号李红梅与张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6:35:03 打印 字号: | |

张政:

李红梅与张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还款利息250元(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本金5%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528日下午1630分在3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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