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胜:
黄梓江与吴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吴家胜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3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