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妍: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鸿律申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淑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本金3029.82元、逾期利息68.5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305.47元【分别以每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首次代偿日起分期计算,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