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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234号原告杨哲与被告戴保红、王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4:26:02 打印 字号: | |

戴保红、王晶晶: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杨哲与被告戴保红、王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2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以及支付至还清上述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自2025年8月29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5年9月28日的利息为3100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5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5月07日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4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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