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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232号原告李生君与被告张建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4:23:57 打印 字号: | |

张建钢: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李生君与被告张建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2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19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旅费1697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5月07日16:30在新审判业务104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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