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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7:02: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按照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质高效的原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岗位职责

(一)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做好案件调解情况登记、文书制作、材料入卷、结案等工作;


(五)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工作阅历;

  5.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能适应无纸化调解工作流程;

  6.具备每月调解70件案件的时间和精力,可常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担任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从司法机关离职、退休等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特邀调解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6日至3月19日


(三)报名方式

  公民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院提交材料,并填写《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xzfylatzxx@zhuhai.gov.cn。


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原工作单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等地进行调查核实。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院有权取消报名者的聘任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代表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本院不再退还。


  (五)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本院组织笔试、面试择优选聘。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的特邀调解员候选人,按本院相关规定报批后确定人选。


四、考核管理

(一)任期与续聘

  1.特邀调解员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前根据考核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2.人民法院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二)工作考核

  按照本院相关工作办法,将定期对特邀调解员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及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调解补贴

  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本院相关规定支付调解补贴。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联系人:张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8370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