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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灸”走疲劳,却“灸”出伤疤

  发布时间:2026-03-13 16:43:39 打印 字号: | |

一次肩颈按摩的放松之旅,

一番热情安利的艾灸体验,

本应是舒缓身心的良方,

却意外化作背上“火辣辣”的疤痕。

这场因“灸”生“纠”的风波,

究竟该如何厘清责任?


火辣辣的“艾”

王女士(化名)前往某美发中心,打算做个肩颈按摩,缓解一下日常疲惫。按摩过程中,店内服务人员主动推荐了艾灸服务,一番美言之下,王女士答应再试试艾灸项目。


艾灸结束后,服务人员没有查看王女士的皮肤状况,便直接用毛巾擦拭。王女士感到一阵钻心疼痛,才发现腰部有一块皮肤已经烫伤脱落了。店家对王女士受伤部位进行了简单处理,并称“起水泡属正常现象”。


然而,回家以后,王女士依然感觉烫伤部位灼痛难忍,休息5天后没有好转,于是便前往医院就诊。王女士被诊断为躯干二度烫伤(深Ⅱ度),至少需要两至三周才能愈合,且可能会留下疤痕。


王女士认为,某美发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且工作人员并无相关资质,导致她被烫伤,便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万余元,并按照服务费双倍标准赔偿256元。


甩甩手的“锅”

面对起诉,某美发中心很是不服气,认为现场有两名服务人员,王女士若感觉不适,可随时提出,店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王女士事发5日后就医,延迟处理行为加重了损害后果,自身存在过错。至于服务人员资质问题,某美发中心辩称,该店从事美发和养生服务,并非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需要资质。


在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进行医疗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女士腰背部的损伤符合烧烫伤的损伤特征,与本次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实打实的“责”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某美发中心接受艾灸服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背部局部烫伤,无证据显示王女士对此存在过错,某美发中心应对王女士被烫伤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综合王女士提交的证据,认定某美发中心应向王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0608元。


艾灸属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但某美发中心的经营范围并未登记该内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事艾灸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医药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掌握规范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方法及基本急救知识等。某美发中心明知其提供的艾灸服务存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并造成人身损害,应向王女士支付服务费的二倍赔偿即256元。


法官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则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上述法律条文清晰界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赋予了消费者遭受损害后依法求偿的权利。某美发中心超出经营范围提供艾灸服务,且未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已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同时在明知自身服务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提供并造成人身伤害,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应当支付相应赔偿。


专业与诚信是最好的招牌,守法经营方能生意长红。在营业执照划定的范围经营,提供专业服务,保证人员资质,防范安全风险,都是商家必须坚守的底线。一旦因自身违规操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任何试图“甩锅”的辩解,在法律面前都难以成立。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养生、美容等服务时,请牢记以下避坑小贴士:


查资质:仔细查看商家营业执照,确认经营项目与所提供服务一致,拒绝“跨界”违规服务。


看人员:核实技师从业资质,确认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证明,别让“生手”拿自己练手。


存证据:若不慎遭受人身损害,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同时注意保存消费记录、沟通凭证、诊疗单据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