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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气”而“放气”,结果……

  发布时间:2025-11-19 16:27:09 打印 字号: | |

小汪出门办事

把车停在阿堂店铺门口附近

一场因停车引发的纠纷就此上演……

 

 

轮胎怎么没有了气?   

天朗气清的早上,小汪把车停在一家店铺门口附近。待到下午取车时,小汪震惊地发现车辆副驾驶一侧前后轮胎竟然被放气。面对爱车被损,小汪怒火中烧,怀疑是曾打电话让其挪车的店铺老板阿堂所为,气冲冲地发送短信息,“放我胎气?不想开店了吗?明天派出所见!”阿堂收到短信后,同样火冒三丈,“没扎你轮胎,算是客气了。你不报警,我明天就报警。”


当天,车行过来给小汪的轮胎打气,发现轮胎车嘴均已损坏,无法打气,且后胎有明显被带倒钩的螺丝刀插破痕迹。而在轮胎没气时,小汪曾经挪动车辆,压到前轮,导致前轮轮胎钢丝裸露出来。车行为小汪更换了2个轮胎,并出具了《收款收据》,确认汽车维修费用1300元。

 

车辆能不能停在这里?  

事后第二天,小汪报警并要求阿堂赔偿汽车维修费1300元。经派出所组织调解及调取当天的监控录像,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缘由。当天小汪停车离开后,阿堂曾多次打电话给小汪要求挪车,但小汪始终没有处理,气愤之下,阿堂将小汪车辆两个车胎放了气。小汪认为,“即便停在他的店铺附近,也不能用这种过激方式解决问题,阿堂应当赔偿我的车辆维修费!”然而阿堂态度强硬,虽然承认给轮胎放了气,但是始终拒绝赔偿。小汪最终将阿堂诉至了法院。

    

这究竟是谁的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堂因不满小汪将车辆停放在其店铺门口附近,遂故意将小汪车辆副驾驶位的前后轮胎放气,导致车辆轮胎损坏,造成了小汪财产损失,侵犯了原告小汪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汪在明知轮胎无气的情况下仍直接移动车辆,造成轮胎进一步受损,属于扩大损失。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阿堂承担 70%的赔偿责任即 910 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汽车属于车主的私人合法财产,其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对车辆进行“放气”“毁损”的行为,均构成对车主财产权的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因此,遇到不合理占用车位的情况时,务必应当采取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之气采取过激手段,更不可诉诸暴力。


而对广大车主而言,文明出行和规范停车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停车时,应首选正规停车场或划线路内车位,尽量避开消防通道、路口等禁停区域,在可能妨碍他人、车辆通行的位置停车时,务必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配合挪车。在此提醒大家:


遵守规则,文明停车。

考虑他人,及时沟通。

遇到纠纷,冷静处理。

安全出行,平安归来!


 

责任编辑: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