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苗苗:
原告叶雅云与被告刘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被告实际还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用80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5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