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3988号原告叶雅云与被告刘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6:08:17 打印 字号: | |

刘苗苗:

原告叶雅云与被告刘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9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刘苗苗名下财产,查封、冻结财产价值以188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08元,由申请人叶雅云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