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伟、陈群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恒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康伟,陈群涛、第三人湖南守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李勇为第三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3069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陈康伟、陈群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恒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康伟,陈群涛、第三人湖南守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李勇为第三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3069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