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738号原告广东粤耀鸿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龙河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3-17 17:50:15 打印 字号: | |

惠州市龙河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耀鸿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龙河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广东粤耀鸿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2844.3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3758.61元,剩余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