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燕坚、珠海市高新润坚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竣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燕坚、珠海市高新润坚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广东竣宏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51931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434.58元(自2023年9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10止,以51931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45%为基础,加计50%计算;3.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