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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泽能、刘美兰与被告曾昀、邵慧玲、第三人上海翼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上诉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27 12:08:24 打印 字号: | |

上海翼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泽能、刘美兰与被告曾昀、邵慧玲、第三人上海翼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曾昀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被告曾昀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2025)粤040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请求改判驳回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