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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振锋、黄俊熙与被告梁美雪抚养费纠纷一案 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1:00:03 打印 字号: | |

梁美雪:

本院受理原告黄振锋、黄俊熙与被告梁美雪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0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美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俊熙、黄振锋支付2023年9月起至2026年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84000元;

二、被告梁美雪自2026年2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黄俊熙抚养费1500元、支付原告黄振锋抚养费1500元,直至黄俊熙、黄振锋分别年满18周岁为止。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俊熙、黄振锋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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