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丽能(远东)工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玉艳与被告珠海经济特区丽能(远东)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3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原、被告在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共计13个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自行补交社保所支付的12389元;3.要求精神损失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9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