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门瀛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国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门瀛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5月19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2389.2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250.43元(暂计至2025年8月19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5、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2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