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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597号原告杨学珍与被告张日云、张景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18:49 打印 字号: | |

张日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学珍与被告张日云、张景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5月28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张日云、张景培向原告支付租金147500元及计至2025年9月20日的滞纳金65663.75元(详见滞纳金计算表):2、判决被告张日云、张景培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9月21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欠付租金147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