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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319号原告王国基与被告李亚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18:06 打印 字号: | |

李亚娇: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基与被告李亚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5月27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54701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6144元,要求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1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