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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816号原告何小兵与被告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6:15:15 打印 字号: | |

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兵与被告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5月20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YP20240503L(暂估146427元);2、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642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1年期LPR3%的标准,以146427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5日,利息为1000.58元);3、请求被告二在欠付款项范围内对诉讼请求一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2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