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醒峰:
本院受理原告曾长福与被告林醒峰、王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5月13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2025年5月、6月、7月三个月房租壹万贰仟元(¥12000元);2、被告支付双倍押金的违约金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3、被告支付租期未满押金陆仟元(¥6000元,已付押金2000元);4、被告支付2025年5月、6月、7月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3915.80元;5、被告支付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205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