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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685号原告陆小峰与被告珠海市米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6:10:4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米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峰与被告珠海市米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2026年4月23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被告即时偿还欠款,合计22848.61元(人民币,下同),含以下款项:1.被告拖欠租金(含违约金)22200元。明细:截至2025年5月12日,被告拖欠原告租金15200元(4个月零12天)、违约金7000元。2.截至2025年07月20日,被告迟延支付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466.4元,计算方式如下:计算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7月20日,1年天数:360天,利率:LPR利率(更新到2024-10-21),倍率:4.00倍,倍率本金:22200元,大写:贰万贰仟贰佰元整,6个月内(含6个月)利率:3.1%,61天*(0.031*22200.00元/360天)*4倍利率=466.4元。3.2025年5月1日至12日水电、物业及公摊费用,约182.21元(具体费用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清单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2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