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金芳、谢飞虎、黄远旺、广东顺德巴夫洛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正东化工有限公司诉解金芳、谢飞虎、黄远旺、第三人广东顺德巴夫洛化工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追加三被告为(2025)粤0402执78号案的被执行人(截止至2025年8月4日,该执行案的债权标的额为472835.3元),在各自尚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顺德巴夫洛化工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中被告一、被告二未缴纳出资45万元;被告三未缴纳出资10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