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君诉被告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圣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锋,第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吴朝君、被告黄锋的上诉状。
原告吴朝君的上诉请求如下: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6950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黄锋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690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改判被上诉人二(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一(吴朝君)支付工程款235943.29元;二、请求判决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