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3622号
何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奕超诉被告何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刘永强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622号案件变更诉求副本、新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8日15: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3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