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5867号
珠海铭弘建材有限公司、郑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佛建九为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铭弘建材有限公司、郑晓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