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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795号原告珠海市琴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囍洋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泊汀(珠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6:39:2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囍洋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泊汀(珠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琴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囍洋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泊汀(珠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被告珠海市囍洋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2、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暂计163824元(最终请求计算至被实际腾退并交还房屋之日止)、违约金851000元,以上两项暂计共计1014824元;3、判令法院对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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