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与被告马春、广东昶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广东昶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2022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撤销一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马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与被告马春、广东昶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广东昶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2022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撤销一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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