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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205号杨开友,杨朝元与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3-11 16:20:24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粤0402民初37205号杨开友,杨朝元与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205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1月8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9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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